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316

    (一)勤工助学学生选聘条件

    1.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认真负责;

    2.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选聘。

    (二)通过双选会面试和资格审核的同学,由图书馆安排岗前培训,经过1个月的试用考核并且考核成绩为“优”可以确定录用为图书馆学生助理。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在上一学年年终考核通过的同学可优先续聘。

    (三)图书馆对勤工助学的同学实行小组管理制度。学生设总负责组长两名,负责全馆学生助理的信息统计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所有勤工助学的同学以具体的工作分工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并由一位图书馆老师负责该组的工作安排。

    (四)每位勤工助学的同学在上岗前应先向本组负责老师报到,领取工作任务,下班后找老师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本组老师汇报。在带组老师不在时由值班老师负责各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在无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图书馆的老师可以临时安排工作任务,当班的同学要积极工作,不得推诿怠工。

    (五)勤工助学岗的工作考核每月一次,由全体负责老师共同打分。考核良好以上的同学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工资;在岗期间消极怠工的同学考核时扣除怠工的工作时长,月底考核按最终核定的工作时长发放报酬;不服从管理的同学图书馆老师有权直接辞退。

    (六)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佩带工作牌上岗,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在馆老师的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知识,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耐心解答读者的日常咨询。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如有特殊原因请假,需提前找本组负责的老师请假并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勤。每学期无故缺勤超过3次的同学,图书馆将直接辞退,不再聘用。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上书、勤整架、做好日常巡视,爱护图书馆各项设施和图书文献。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七)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者;

    2.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导致重修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工作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者;

    5.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存在谎报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6.若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同学,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对于无故离岗的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进行备案,今后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不再聘用。

    7.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

    (1)图书馆每月初审核上月统计的学生工作量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月有寒暑假期的按实际工作时长统计工作量。

    (2)勤工助学薪酬发放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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