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263

    1.全馆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的各种规定,提高警惕,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逐级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各部、室要设安全员。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队,由馆长担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主任为组员。消防队队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各部确定1—2名消防队员。

    3.馆内严格禁止私装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馆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要有专人负责。

    4.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和动用本馆消防器材设备。

    6.向读者开放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各房间,应加强门窗管理,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7.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队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8.办公室、各阅览室和书库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家属、朋友等)。重点部位的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修配本馆办公室、阅览室和书库的钥匙。

    9.下班后,未经部主任或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书库。

    10.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隐情不报或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1. 每季度及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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