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工助学学生选聘条件
1.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认真负责;
2.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选聘。
(二)选聘程序
通过双选会面试和资格审核的同学,由图书馆安排岗前培训,经过1个月的试用考核并且考核成绩为“优”可以确定录用为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员。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在上一学期期末考核通过的同学可优先续聘。
(三)岗位考核及薪酬发放
勤工助学岗的工作考核每月1次,由图书馆全体负责老师共同打分来分出等级。薪酬发放:考核良好的同学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对于在岗期间消极怠工、随意旷岗、迟到早退的同学,按考核等级发放。勤工助学薪酬发放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四)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 佩带工作牌上岗,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在馆老师的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知识,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耐心解答读者的日常咨询。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2.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如有特殊原因请假,需提前找本组负责的老师请假并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勤。每学期无故缺勤超过3次的同学,图书馆将直接辞退,不再聘用。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上书、勤整架、做好日常巡视,爱护图书馆各项设施和图书文献。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 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者;
2. 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导致重修者;
3. 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 在工作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者;
5.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存在谎报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6. 若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同学,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对于无故离岗的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进行备案,今后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不再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