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11-17浏览: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整体功能与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八条规定,特设立“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根本职责是指导和保障学校图书馆遵循教育规律,步入稳步发展的新常态,实现把图书馆最终建设成为学校文献集成中心、知识服务中心、自主学习中心、阅读文化中心和知识创新服务平台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三条  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1.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图情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2.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如果有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由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告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有关人员。
  
第四条  为推进馆藏资源建设等专题性较强的项目,委员会可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  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情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负责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工作进行协调、咨询、研究和业务指导。在业务上接受所在省、市、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委会的指导。具体职责有:

1.指导制订、审议学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经费预(结)算等,听取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图书馆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2. 研究讨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审议)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对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进行指导与协调。

3. 指导制订、修订图书馆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指标,完善图书馆管理制度。

4.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报告,根据咨询报告向图书馆提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文献信息资源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和共享。

5.指导图书馆加强馆内文化建设,推动图书馆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

6.指导、推进学校信息素养教育。

7.指导图书馆积极面向社会服务,为社区、行业提供阅读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8.加强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与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9.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每年召开 1-2 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六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专项问题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图书馆,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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